依照最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保释候审申请书可由中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后予以实施。尽管该法律条款并未明确指出是否允许他人代理申请保释候审,然而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辩护律师会向上述司法机构提交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作为支持。因此,尽管法律条文中并无明文规定他人可以代为申请保释候审,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辩护律师或者法定代理人确实有可能协助办理保释候审的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