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法律规定,对于债务人离世之后所遗留之债务应作以下方式之处置:
首先,倘若债务人离世且其遗产继承人健在,则该继承人将有责任以其继承所得之遗产为限,向被继承人偿还所负债务;
若无可继承遗产,而该笔债务尚有担保人存在,该等担保人亦须承担保障债务履行之责任;
其次,若此债务系属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之共同债务,那么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配偶便承担起了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最后,如未能满足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则债权人之债权与债务人所负债务均应终止效力,无需再次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