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帮信罪”系指那些明知他人正借助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情节较为严重者所应承受的刑事法律制裁。与此相对,“洗钱罪”则特指那种明知涉及的资金乃犯罪所得及由此衍生而来的收益,而采取各种手段对其来源及性质加以掩盖、隐匿,以确保其得以继续使用和处置的行为。对于“帮信罪”的惩戒措施,通常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或单处罚金。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将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据上述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倘若在其他情境下构成其他犯罪行为,适用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相较之下,“洗钱罪”的惩罚力度通常更大,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尤其恶劣者,有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同样会对该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自然人犯洗钱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指出,“帮信罪”与“洗钱罪”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犯罪行为,“帮信罪”并不等同于“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