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任何个人或集体,若有盗窃公共财产或是他人私人财产且涉及金额达到了较大程度,或者盗窃手段达到多次实施、非法进入他人家中盗窃、携带非法武器或工具进行盗窃以及进行扒窃等方式,都将被判定为盗窃罪。然而,若盗贼在得手之后又把所盗物品售出,那么这种行为将可能涉及到销赃罪的指控。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相关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只要明知是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产及其产生的收益,却仍然选择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掩盖、隐瞒这些财产的真实来源,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处罚。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盗窃者在盗窃成功后将所盗物品出售,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视为销赃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销赃罪的指控就很可能成立,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和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的处罚结果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