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符合以下三种情况者可准予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节;
2.可能被判决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节;
3.其他特殊情况。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七日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必须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个人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即便其在刑事拘留期间仅有短短七日,亦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此,刑事拘留七日能否取保候审,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