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在此期间发现嫌疑人并不应负有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时限到期,则必须立即解除对其施行的取保候审措施,并向相关的人员及机构进行告知即通知。因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便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这就意味着,取保候审的撤销案件时间将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是否应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取保候审期限是否已满。若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得到妥善处理或无需再行取保候审,则应立即解除此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