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判过程中,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患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的审查阶段,并不视为已经被拘留过了。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无需被羁押的前提下,能够顺利地接受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然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有任何中断。倘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则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此条款并没有提到拘留这一概念,因此在取保候审的审查阶段,并不涉及到拘留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