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于盗窃罪的惩处力度,主要取决于盗窃行为的严重性。若盗窃行为已达到犯罪标准,即便事后将所盗财物归还原主,亦无法改变其盗窃罪名的成立。然而,若在归还赃物的过程中,行为人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对自身罪行进行了全面、真实的交代,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至于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仍需视具体案件情况及法院的裁决而定。若法院判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则有可能适用较为轻微的刑罚,例如缓刑或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措施。反之,若法院认为应加重处罚,则可能会判处监禁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