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对于盗窃罪的惩处与其数额、频次及行窃手法等要素均有所关联。假如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并无达成预期目标的行为,即所谓的犯罪未遂情况下,依照该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参照已遂罪犯予以从轻或减轻相应的刑罚。因此,若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因受意志之外的因素影响而未能得手,如遭现场抓捕或未能顺利逃离现场等情形,便可依据上述条款对其进行适当的减轻处罚。然而,具体的减刑幅度则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加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