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79条之明文规定,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所适用的最大期限为12个月。若在此段时限内,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环节未呈现任何停滞迹象,且未发现有不应负刑责的情节存在,亦或是取保候审周期尚未期满,那么此时解除取保候审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反之,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及审判等程序出现了中断现象,或者发现了不应负刑责的情节,抑或是取保候审周期已达上限,那么此时解除取保候审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若取保候审的解除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将不会因此而陷入“困境”(即被逮捕或拘留),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若解除取保候审是由于不应负刑责或者取保候审周期已达上限,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应被释放,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突然解除是否会导致被取保候审者陷入“困境”,这主要取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以及法律依据。若取保候审的解除是基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那么被取保候审者将不会因此而被逮捕或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