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67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均需依据自身实际状况判断有无取得保释等候审判的可能。若犯罪嫌疑者符合以下多重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便可获得保释等待审判:
(1)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处以附加刑罚;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在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方式下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3)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在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方式下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4)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之际,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保释等候审判的方式。因此,犯罪嫌疑者能否获得保释等待审判,需要根据他们的具体案情以及上述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如果犯罪嫌疑者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并且还满足了保释等候审判所需的其他条件,例如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等等,那么他们就有资格提出保释等候审判的请求。反之,如果他们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或者存在着其他法律明确禁止保释等候审判的特殊情况,那么他们将无法获得保释等待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