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表述,若行为人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协助,即被视为犯下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然而,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何谓情节严重?关于这一问题,该法条给出了明确规定,即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为之提供实质性的技术支援或协助,且情节严重者方能构成此罪。至于流水大是否有利于申请取保候审,则需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若流水大意味着涉案金额巨大,那么很可能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从而加大了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然而,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还需综合考虑其他诸多因素,例如犯罪嫌疑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以及其是否具有悔过自新的诚意等等。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提供充足的担保,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仍有机会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最后的决策权归属于负责处理案件的司法机构,他们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