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获得取保候审,但前提需符合下列四个基本条件之一:
(一)对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之人;
(二)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难以避免会引发公共安全隐患者;
(三)如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为怀孕或正在哺乳子女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亦难防止其对社会带来潜在威胁者;
(四)当前的待决案件羁押期已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司法程序顺利进行者。对于假烟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则需依据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处罚,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此种行为往往属于刑法所规定的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可能会导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在此类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是否曾有过犯罪记录等等诸多因素。若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经审查后认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并且犯罪嫌疑人同时符合其他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具体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若假烟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任一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他确实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