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之久。此项法规并未对取保候审的确切审限起始时间做出明确规定,仅是设定了最长时限不得超越。因此,实际的审限起始时间需依据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侦查、起诉、审判等环节的推进速度进行确定。若在十二个月之内案件仍无法得到妥善处理,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