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醉驾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面临拘役及罚金等严厉惩罚。由此可见,醉驾肇事者有可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之一,即“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若醉驾嫌疑人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1.可能被判处拘役及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
3.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醉驾案件的取保候审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