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其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其二则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害的情况。关于挪用公款这一经济犯罪行为,能否进行取保候审,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倘若涉及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一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且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那么他们便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若挪用公款的涉案金额庞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可能面临的刑罚也较为严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的适用与否将可能受到更为严谨的审查。因此,对于是否能够进行取保候审,必须结合具体的案情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