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取保候审不得超过12个月的期限。倘取保候审期已届满,或者经查不应再认定其有罪,须立即解除此种强制措施。此外,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务必将相关决定通告给取保候审者本人及其他关联单位。故而,取保候审者有义务在约定期限结束或取保候审解除之际获知此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