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将独立适用附加刑及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妨碍公务罪可能涉及到触犯刑法相关条款,具体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度刑罚。若犯罪嫌疑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并且在采纳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则应按照法律程序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