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离婚之时,关于房产的分配通常并不需要进行公证操作。
在离婚事件中,如若夫妻双方能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共识,便可以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并作为离婚协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接着便可依照程序去办理离婚手续;
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而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话,则需向法院递交相关诉讼申请,并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待双方接受裁定并履行后,财产分割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无论是何种方式,都无需对房产或分割方案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