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法定年龄的青少年倘若以非法手段威胁和侵犯他人
财产权益,其所实施之
违法行径将被认定为
绑架罪。
法律规定,当年满十六岁以上之
未成年人在涉及此种
犯罪行为时,必须承担应有的
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考虑到此类情况特殊性,法律特意设定了减轻或是从宽处理的可能性,以便更好地平衡公正与公平。
绑架罪在严格意义上,特指那些以谋取高额财富为目的,采用
暴力手段、恐吓方式或者利用其他手段来控制、剥夺他人自由、限制其行动,甚至通过
威胁他人成为人质的严重
违法行为。
《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