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房产时,产权证上可仅标明一人姓名。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无特别协议约束,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房产即使仅记有单方姓名,仍将默认为属于夫妻两人共同所有的财产。
唯独在如下两种情形中,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
第一,某方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项并将房屋产权综合至该夫妻其中一方名下;
或是某方父母先行支付购房首付款,房屋最终归属权则归于某一方名下,而在婚后阶段,另一方使用个人财产进行房贷偿还。
其次,某方在婚后使用其个人财产自费购买房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