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对于孩子的姓氏变更事宜,法律赋予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子女可以跟随父亲的姓氏,亦可以选择跟随母亲的姓氏。
通常情况下,子女的姓名在他们诞生的那一刻就已经由父母亲双方协商确定并且记录在册。
因此,针对这些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而言,必须经过父母双方的共同商议与认可。
如果父母在离婚过程中出现分歧或者矛盾,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孩子的现有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