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交通肇事者在发生该类事件后有逃避责任之情形,将受到法律严厉的制裁——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而倘若因为他们试图回避此事而造成他人死亡,则将面临更加严重的刑罚——即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即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关键时刻,胆怯地逃离了事故现场,导致事故所引发的诸多民事、刑事以及行政责任无法被准确地判断和界定。
他们的这种行为,主要目的在于逃避和推卸对责任的承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