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的审判程序中,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以判断未成年人是否达到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
首先,当案件并未涉及到对该未成年人是否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时,我们应当明确地认定该未成年人尚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其次,如果审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是关于该未成年人是否已经年满18岁的时间点,那么我们就应该认定该未成年人还未满18岁;
最后,虽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无法查清该被告人的确切出生日期或者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的具体日期,但是只要存在确凿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该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行为时已经年满了14周岁、16周岁甚至是18周岁的话,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也必须按照既定的罪名对此类案件进行公正的判决和处理。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