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有权依法拒绝超负荷的工作量增加,并不构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若增加的工作量显然已经超越了与工作者先前所述的工作范畴或工作量负荷,那么他们有权利明确表示拒绝。
此外,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单位不得强制劳动者进行加班或是以其他隐秘的方式变相延长工作时间。
倘若因为此原因被单位解雇,则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并要求单位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