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还处在有效期限内的劳动合同,若个人希望终止雇佣关系,需提前三十个自然日通过书面函件告知所在用人单位。
如您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则应在离职前预先通知用人单位三个自然日。
切勿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免造成旷工或违反合同规定等责任后果。
倘若劳动者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期满日前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那么自满期之日起三十天或三个自然日后便可获得自由离职之权,无需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核准。
然而,若用人单位因索求离职而对此事先透出的决定故意拖延乃至擅自扣留劳动者薪资,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采取行动,如申请劳动仲裁或寻求劳动监督大队的协助与投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