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逝者生前留下了具备法律效力的遗书,并在其中明确表示承认私生子的继承权利,则依照该遗书所载内容,私生子可依法享有财产继承的权益,他人不得予以剥夺。
(2)如逝者未曾订立有效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原则,因私生子身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故得与逝者的合法配偶、父母及婚生的子女共同分享遗产继承权益,无人有权非法剥夺其该项继承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