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卖淫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被捕后,依据执法机构的裁量权,应受处罚为在十天至十五天之间的拘留惩罚,最高可达五千元人民币的罚金;
若情节较为轻微者,处罚范围可能集中在五日以下拘留或者数额最低为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
然而,特异性的情况是,假如在嫖娼过程中涉及到不满十四岁的幼童时,无论对方自愿与否,都将导致行为人触犯强奸罪行。
倘若行为人对于自身患有梅毒、淋病等重大性病知情却继续进行相关活动的,可能还需承担传播性病罪的法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