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财产分配协议中有明显的欺骗行为,那么这个协议的有效性将充满争议,因为它已经被定义为一个可以被撤销的协议。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有撤销权的一方主动行使其撤销权之前,这份财产分配协议对于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旦经由撤销,这个财产分配协议便会自此失去所有的法律约束力。
与此同时,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并非完全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而是更多地体现了当事人双方的主观意愿。
这种合同实质上是一种相对失效的法律保护措施,与绝对无效的废止合同相比,具有显著的区别。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