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及到的债权债务纠纷引发的民事诉讼,其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对于该诉讼时效的具体起始时间,司法实践中规定应从债权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债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之日开始计算。
然而,针对某些特定情形,如果权利人在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有两年以上的时长,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其权利仍可获得法院的救济,这体现了法律对不同案件情况的合理调整和灵活运用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