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假离婚是否能规避债务问题时,关键在于判断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将其分为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处理:
首先,如果该笔债务得到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向另一方作出后来追认等具有相同含义的行为表达,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双方共同偿付;
其次,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以自身名义所负担的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那么这种债务便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该由相应的个人来承担还款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