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婚姻持续期间内所获奖金得到了确认并合法取得,同时当事人双方并未对婚姻期内所积累财产归属做出特别之约,那么此类奖金将被视为夫妻共享之财产。
这个结论源于以下法律条款明文规定:
在婚姻延续期间所获取的工资、奖金以及非工资形式的劳务报酬等各类收入均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务资产范围之内。
然而,倘若该奖金并非属于婚姻存续期所得,又或双方已事先协议约定婚后各自所赢得的收入全然归各自所有的话,那么这部分奖金便不能纳入夫妻共有的财产范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