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子女欠款时,其父母应否承担清偿义务,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并妥善处置。
首先,对于已成年的子女,若具备独立行为能力者,则债务应由本人独自承担。
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仅能向该名成年子女请求还款,而无权要求其父母代为付款,因为在法律层面上,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财产界限极为明确,并不牵扯到连带责任的问题。
其次,若所涉及到的子女尚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则有责任对外承担起部分责任。
《民法典》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