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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因不见孩子拒绝付抚养费吗

我们坚决反对将拒绝支付抚养费用与子女探望权相联系的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支付抚养费用无疑是作为父母所应尽的法律责任;
然而,探望子女权益同样属于父母的合法权利。
这两种权利和义务并非绑定关系,因此,仅仅由于未支付抚养费用便剥夺对方的探望权,这种行为显然违背了法律精神。
当父母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其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时,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途径解决此问题;
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应及时寻求法律支持并提起相关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新修订: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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