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明文规限,涉及到的嫖娼行为无疑是一种违法现象,因此必须接受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此条款明确指出,对于参与或从事卖淫和嫖娼活动者,将可能面临10至15日内的拘留惩罚,可以同时并处最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情节较轻微则只需承受5天以内的拘留或仅需支付最高为500元人民币的罚金。在此情况下,嫖娼行为并不构成刑事起诉,而被划归于治安管理处罚的领域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