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的罪犯,其被交付执行前先行释放并接受监视居住的期间,不会从判决所宣告的刑期中扣除。这主要因为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在未被羁押的自由状态下,能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一期间并不属于服刑时间范畴,因此在最终确定刑期时,将不会予以考虑。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适用期限为十二个月,如果在该期限内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继续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