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之明确规定,一切犯罪行为人非法取得的财务应尽数追回并退还原主,或由相关部门责令其退赔。这就意味着,退赃退赔的程序必须在刑事诉讼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等各个环节中得到严格执行。在此过程中,司法机构有权依法要求犯罪行为人和其亲属退还所有非法所得,从而有效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