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抢劫罪是针对涉及到暴力、胁迫以及其他相关手段的公私财产型犯罪。赌资虽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公私财务概念,然而在实质上仍属一种财产性权益。倘若抢劫手段符合“以暴力、胁迫或是其他相应手段实施抢劫公私财物”这一基本构成要素,那么对赌资的窃取便可被视为实行抢劫罪。当此情况发生时,倘若行为人采用了暴力行为、威胁恐吓或者其他违法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赌桌上的财物,并且该行为满足抢劫罪的其他必要条件,例如行为人含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运用了非法手段等,那么抢劫赌资的行为就应当予以视为犯罪,即抢劫罪。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抢劫赌资这种行为,是否能构成抢劫罪,还需结合实际发生的事件进行深入剖析,评估因素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动程序及财物的特性等。若是行为人仅仅在参与赌博的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夺取赌资,并不具有其他非法占有的嫌疑,那么此类行为或许并未达到抢劫罪的程度,反而可能被认定为其他类别的犯罪,比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总的来说,抢劫赌资在特定的客观环境下可能构成抢劫罪,但最终认定则必须将具体案情和法律法规作为基础进行全面考虑与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