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对强奸行为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为年满14岁。换言之,在我国境内,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将不会因强奸犯罪而承受法律制裁。然而,对于年满14岁且有故意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恶劣手段强奸女性者,则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惩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若所侵犯的对象为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论实施犯罪时采取了何种方式,如暴力、胁迫等等,都将视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奸罪行进行判定与惩治,且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