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纵火行为在未产生严重后果之际,将被归类为以危及公共安全的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依据本条款规定,实施纵火行为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戒。而对于具体的刑期裁决,将会依据纵火事件的详细情节、纵火者主观动机的深浅程度、事件所引发的具体后果及是否出现自首、立功等优惠情节进行综合考量。在刑事程序中,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其目的在于防止纵火行为人对社会再度形成威胁或试图规避法律责任。在拘押期间,纵火者须接受司法机构的深入调查和审查诊断,若最终判明其犯罪事实成立,则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刑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