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证人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出席庭审作证,则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将其传唤至庭,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等直系亲属除外。这就意味着,在涉及抢劫罪的审判过程中,倘若被告人已成年,那么他的家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并不具有必须出庭的义务。然而,若被告人尚属未成年人,那么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能需要出席庭审。若家属决定出庭,他们可作为旁听人员参与庭审活动,但需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不得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如家属因故无法出庭,应向法院详细陈述缘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总而言之,在审理抢劫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家属是否出庭应视具体情况与法院的安排而定。若家属选择出庭,务必严格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司法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