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当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具有审判权时,只要案件的事实情况清晰明了,证据确实且充分可靠,同时被告人能自愿承认犯罪事实,并认同认罪认罚制度,并愿意采用快速裁判程序进行审理,那么就可以适用速裁程序来处理此类案件。因此,对于抢劫罪这一类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若满足以上所述所有条件,便可依法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