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对被判定为拘役、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倘若他们同时满足犯罪行为轻微且过错程度有限、具备忏悔之心并保证不再犯下类似罪行、宣告缓刑将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等诸多条件,那么便可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宣告。若被告人未满十八岁、正处于孕期的女性或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那么也应给予缓刑宣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三百八十三条则详细阐述了贪污罪的惩戒措施,其中包括根据贪污数额及情节轻重分别施以相应刑罚,同时亦明确指出,如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还赃款,从而避免或减少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便可获得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综合以上法律条款来看,倘若受贿罪的被告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罪行、真心悔过、积极退还赃款,并且满足其他缓刑的相关条件,理论上是可以考虑对其进行缓刑宣告的。然而,最终是否予以缓刑宣告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审判裁决来决定。若受贿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按照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可能无法获得缓刑宣告,而是会被直接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