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贪污罪的惩罚标准将参考贪污的具体数额以及案情的严重程度而予以裁量。尽管在相关法律条文之中未明确指明关于贪污罪帮凶的罚金问题,然而依照本条法律的详细要求,贪污罪的惩罚方式明确包括了罚金这一选项。据此推断,倘若贪污罪的帮助犯被判定为犯罪事实,那么依法应该被判处罚金的概率依然存在。但应引起重视的是,贪污罪的帮助犯的具体惩罚需视具体案情而定,涵盖贪污数额、犯罪造成的不良影响、罪犯的认错态度等等多方面因素。若贪污金额较多或涉及其他较为严重的情形,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同时处以罚金的处遇。如果数额庞大或出现其他更为严重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再加上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至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涉及其他极其严重的案情,最高量刑甚至可以达到无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如此分析,贪污罪的帮助犯是否需要承担罚金责任,实则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法院作出的最终判决。如果法院裁定帮助犯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根据现行的立法框架,有可能被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