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并不包含在洗钱罪之中。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非法经营罪乃是针对那些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从事未获得相应许可证的经营活动,从而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进行惩处。然而,洗钱罪则是指行为人明知某项资金或收益属于犯罪所得及其衍生品,却仍然为之提供掩盖、隐瞒其真实来源及性质的服务。尽管这两种犯罪行为均与非法活动有所关联,但是非法经营罪主要关注的是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而洗钱罪则更加强调对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进行掩饰和隐瞒。因此,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非法经营罪并未涵盖洗钱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