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刑事拘留那月有31号算吗

刑事拘留那月有31号算吗

刑事拘留那月有31号算吗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7-29 16:46:16 已帮助286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刑事拘留那月有31号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所规定,期间的计算并不包含开始的那一天和那一整天时间,同样也不涵盖路程中所耗费的时间。若期间的最后一个自然日正好处于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内,那么我们将从假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算作周期的完结日期;然而对于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员、被告人和罪犯而言,他们的任期时限直至完成之日,不能因国家法定节假日而有所延长。在该法条中,并未具体揭示刑事拘留期限是否包含最后的31个自然日。基于通常的时期计算惯例,若刑事拘留时长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那么最后的31号自然日应当纳入到期间范围内。倘若期间的最后那个自然日恰好是31号,即便此日处于节假日之列,亦不会对期间的计算产生任何影响,这是由于法律已经明确规定被拘禁人员的任期时限应至完成之日止,不得因为节假日的存在而予以延长。因而,除了其他特定规定或者特殊情境之外,刑事拘留的累计期限理应包含最后那个31号的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咨询律师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包同贺律师

帮助人数: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