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不能直接得出一个人必然要面临入狱处罚的结论。刑事拘留,本质上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用于防止在押犯罪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追捕或继续实施犯罪行为。在执行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依法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若经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事实存在,那么他就有可能被批准逮捕并被提起公诉。只有当法院最终判定其有罪时,犯罪嫌疑人方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罚,包括入狱服刑。反之,倘若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并无罪行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那么他便有可能获得释放,或者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整个刑事诉讼流程中的一个环节,而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取决于后续的法律程序以及法院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