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法规之明确指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所拥有的法定代理人、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以及辩护律师都依法享有申请变更警方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当社会公众、司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接收到相关申请之后,务必于三个自然日内召开会议进行决策。因此,在被拘留之后,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的事宜应在三天内获得明确回复。若对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持否定态度,则必须向申请人详细解释并阐述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