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明晰规定,对于罪犯所获取的所有非法财产,必须进行追缴或责令其全额赔偿。这就意味着,若某人因盗窃行为而被判定有罪,那么他在盗窃过程中所获得的任何财产都应被追回,或者要求他向受害者全额赔偿。倘若这些财产已不再处于罪犯之手,或者他已将这些财产如数归还给了受害者,那么这些财产便可被视为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赔偿。根据此项法律条款,退赔的款项应当全额返还给受害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