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公安部门在特定状况之下有权利、有必要对现行违法犯罪行为者或重大嫌疑人实施先期拘留。需要指出的是,本条款并没有对受拘禁人的年纪做出任何限制性规定,换句话说,只要满足了上述条款所列举的任一情形,不论当事人的年龄老幼,均可依法施行先期拘留。因此,年满六十周岁的人士,如若符合上述条款所述的条件,同样也可以成为刑事拘留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